内容简介:国务院法制办11月28日公布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旅行社或工作人员在旅游过程中强迫、诱导游客购物,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这是对旅行社及导游等工作人员从游客购物中收取回扣等不正当做法的进一步约束,有利于维护游客的正当权益。 旅行社为游客退货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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