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台灣早期的音樂錄影帶,為宣傳歌手並服務KTV業者,更看重音樂及伴唱功能,影像則為輔助;直到1990年代,隨著有線電視頻道(俗稱第四台)合法化、世界知名唱片公司陸續設立分公司及西洋音樂頻道MTV和Channel [V]在台登場,歐美音樂錄影帶成為參考依據,台灣對畫面拍攝手法也漸漸講究,一支3至5分鐘的影片有了更多故事性與創意,猶如微電影搭配著音樂播出。 數位時代來臨後,歌手將影音平台作為行銷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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