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武汉消费者举报重庆一家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游客在其组织的泰国行程中疑似遭到诱骗,于泰国芭提雅金龙寺以2.8万泰铢(折合人民币6535元)“请了一尊塑料佛牌”。目前,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已对此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事件被曝光后,受到网友的持续关注,很多网民对在泰国的中国人欺骗同胞的行为表示不满。春节旅游高峰时段即将来临,此事件也对我们的旅游市场,尤其是对旅行社的管理和导游的职业素养再次提出了拷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法律还规定,违反此条规定的旅行社,应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然而,一直以来,导游强迫或诱导游客消费的现象屡禁不止。
也许有些消费者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但显然这未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已是最高的处罚标准,但何为“情节严重”?这也有待进一步厘清。笔者认为,依法从严打击此类事件,或许能从根本上震慑一些不法旅行社,使其端正行为和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标准。
再说此事件的直接责任人之一——导游,按照法律规定,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按照《导游管理办法》条文,被吊销导游证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予核发导游证。笔者认为,应依法严惩那些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从源头上肃清、净化导游从业者队伍,减少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发生,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旅行社和导游是游客的助梦人、圆梦人,尤其对于身处国外的游客来说,导游更是维护游客安全和各项权益的“保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文化素养的导游可以给游客带来不一样的旅行体验,让游客爱上并记住一座城。类似购买塑料佛的事件让大家伤心不已,旅游出行也难免有了充满防备的“塑料心”。但这必定是个案。在文旅深融合、真融合的当下,相信会有更多的游客能享受到安全、惬意且充满文化意味的旅行,而这也势必对旅行社和导游的行为规范、职业素养提出更高要求。我们应把已知的短板补齐、补好,静待花开。
(来源 中国文化报 李 静)